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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況
個人簡介
汪有齡(1879-1947),字子健,浙江杭縣人。曾任北京 朝陽大學校長。
個人履歷
清附生,1897年以 浙江蠶學館官派生身份赴日學習新技術,后奉浙撫廖中丞改派東京學習法律,畢業(yè)于 日本法政大學?;貒尉煼蓪W堂教席,清政府商部商業(yè)雜志編輯。
宣統(tǒng)二年(1910)11月, 汪有齡等牽頭聯(lián)絡北京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的法學會—— 北京法學會。
民國之后,1912年任 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1913年被選為參議員;
1914年任參政院參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 公言報》社長。
1921年至1931年任北京 朝陽大學校長。
1931年后到上海以律師為業(yè)。
創(chuàng)辦朝陽
朝陽大學籌建并非一帆風順,1910年北京法學會成立后,一開始就按學會培養(yǎng)人才之宗旨,呈請清政府審批建校,結果駁回,只同意建法律研究機構。1912年民國政府意識到當時法律人才的匱乏,很有必要開辦專業(yè)學校進行培養(yǎng),才批準法學會建校,定名“民國大學”。接下來是校址選擇,也是好事多磨。 汪有齡先是呈請大總統(tǒng) 袁世凱允準前清 翰林院的房屋建校舍,可是工商部總長 劉揆一拒不交房,原因是國務院早先已將房屋批給工商部辦公。民國大學出于無奈,一紙訴狀把工商部告到京師“地審廳”,這就是1912年10月京師發(fā)生的,稱之為民國“國民控告官署”(民告官)第一案。
民國六年(1917)發(fā)生的“張震芳復辟禍首案”乃民國初年又一樁驚動京津的要案。出庭辯護人也是朝陽大學校長汪有齡。
1936年11月22日 沈鈞儒等救國會“ 七君子”力主抗日救國,被當局逮捕, 汪有齡十分憤怒,自告奮勇義務為“ 七君子”辯護,他作為“ 七君子”之一的李公樸的律師,出庭辯護因而名重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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