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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無效勞動合同必備的三要素
眾所周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可能會存在無效的問題。所以下面是為大家介紹關于認定無效勞動合同三要素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
勞動合同類型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有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的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的時候,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于試用期的注意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主協(xié)商的結果。不約定試用期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同一用人單位只能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效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27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28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
1、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jù)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2、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既包括以返還財產(chǎn)方式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chǎn)關系回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tài),也包括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重點是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締約責任是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原締約過錯來確定的。只要存在締約過錯,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對自己的的締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對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締約責任比較好掌握,這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中有明文規(guī)定。
3、根據(jù)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三者二款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對于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因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處理時應根據(jù)勞動法和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對該無效部分條款作出調(diào)整。
5、一方面,無效部分之外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對無效部分,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6、對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處理對于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提供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逼迫他人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無效的,還有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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